本网讯(通讯员 唐三伏)做农活时,疏忽大意,随手扔掉一小小烟头,却引发一场山火,换来一年有期徒刑。日前,潘星树失火一案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星树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2月12日下午,被告人潘星树在双牌县城北开发区佑上村老龙山塘里面的田间干农活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进荒田杂草丛中引发火灾,将老龙山和唐家坪山上的大片马尾松、油茶林烧毁,经干部群众两个多小时奋力扑救才将山火扑灭。案发后,经现场勘测鉴定,该起森林火灾烧毁有林面积为8.2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54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星树因疏忽大意,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在失火后积极参加扑火,并能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写了悔过书,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双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审:蒋建华]
作者:唐三伏 杜辉德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