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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双牌县民政局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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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县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农村低保工作继续实施动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坚持动态管理,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基本原则,以提高保障质量为根本目的。  

  2、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绝对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对没有劳动力的家庭、有劳动力但因病因残等原因全部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及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地方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等三类绝对贫困对象的应保尽保;对生活条件明显好转,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应退尽退,取消其保障待遇。  

  3、稳步提高全县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0元。继续实行分类施保,农村低保对象根据家庭贫困程度仍确定为A、B、C三个类别,A类补助金额每人每月50元,B类补助金额每人每月40元,C类补助金额每人每月30元。各乡镇场对各类比例控制的幅度调整为A、B、C类分别为本乡镇场保障总人数的30%、35%、35%。  

  4、各乡镇场和各村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人数和户数原则上保持不变,如确因上述三类绝对贫困对象增加,可适当增加保障人数,增加的保障人数应控制在原保障人数的8%以内。  

  二、操作程序  

  在重新审核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1、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的村提出申请;2、以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收入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3、召开村支两委、驻村干部、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一榜公示;4、一榜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场)人民政府抽查初审合格后返回村二榜公示;5、二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抽查复核后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村三榜公示;6、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按审批结果造具名册按季打卡发放。

  三、工作步骤  

  这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从2009年7月21日开始,2009年8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动申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阶段(7月21日—8月5日);  

  2、乡镇场复核初审阶段(8月6日—8月10日);  

  3、县民政局审批发放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成立由书记任顾问,乡镇场长任组长,民政助理、财政所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各村也要相应组建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  

  2、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场要召开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参加的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会议,各村要召开村民大会,对于核退的低保对象要认真仔细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因情绪产生吵闹、上访等现象发生,并且在确定核退对象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象本人。  

  3、严格政策标准。各乡镇场实施动态管理过程中,要防止出现低保对象轮换现象,既要保持低保对象的相对稳定性,变动不能过大,原属特困且尚未解脱困境的低保户应续保,对于已脱困的农村低保对象应做好思想工作,取消低保待遇。新增低保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杜绝出现放宽入保条件、盲目扩大保障范围、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一证多户、作为集体收入平均分配、一户保一人等现象发生。  

  4、做好档案管理。低保对象的档案要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重点要做好新增低保对象申报审批资料的建档和核退对象的注销工作。原低保对象按程序审批后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不再重新填表,只需上报名册。  

  5、实行打卡发放。农村低保金要实行社会化打卡发放,即由县民政局到县信用社统一办理存折,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对象凭存折到乡镇场信用社领取。第三季度按新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册发放低保金。  

     

     

二OO九年七月九日

 

作者:双牌县民政局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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