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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四统一"将"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引向深入

作者:唐三伏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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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唐三伏)日前,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学习动员、组织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坚持"四个统一",把主题实践活动有机融入到审判工作中,将主题实践活动引向了深入。

  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实现法律职业人与普通人认知的统一。县人民法院法官面对不精通法律的老百姓,在认定事实时,不仅从法律职业的角度获得内心确信,还以理智正常的普通人的角度来观察和判断问题,实现法律职业人和普通人认知的统一,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

  在解释法律过程中,实现审判者与被审判者角色的统一。该院全体办案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从审判者的角度看问题,还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换位思考,考虑问题更全面、周到。

  在办案过程中,实现审理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的统一。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从政治的高度观察、认识和处理问题,使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结案方式上,实现调解与判决的统一。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对有条件的案件要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目标。

  通过坚持上述"四个统一",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中80%是调解结案,执结的案件中60%是和解结案的,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做到了"为人民司法",也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向了深入。

[责编:蒋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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