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雇请民工做事,雇员作业时损伤左眼,包工头却不担责,经法院冻结存款,包工头乖乖履行赔偿义务。日前,申请执行人唐文勇与被执行人潘四溢雇员受伤赔偿纠纷一案,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0年6月,潘某与永蓝高速项目部签订《预制预应力空心板、T型梁施工计件合同》,潘某雇请唐某做工,唐某在从事预制板张拉作业时,不幸被水泥浆溅入左眼,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唐某诉求赔偿金6500余元。法院审理判决潘某赔偿42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潘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潘某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法院查询到其在银行有存款,于是依法冻结了其存款。潘某于是申请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此案出现了开头一幕。
作者:唐三伏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