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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群众民主权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作者:吴国政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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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对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一、广公开扩大知情权,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

  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前提。群众对干部选拨任用的政策、程序是否清楚,对被推荐、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是否了解,这关系到能否真正选好人、用好人的问题。要提高选人用的公信度,必须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一是要注重公开,在内容上突出全面性。要推行“阳光政策”,实行“阳光操作”,对各个时期不同阶段的干部政策,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要有重点进行广泛宣传,组织认真学习,使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对拟提拔的干部,除了让群众了解和知晓其姓名及简历之类的各层次情况外,还对他们的道德品质、领导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开。同时,对影响干部调配的主要因素,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考核奖惩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也要尽可能地让群众掌握底细。

  二是要注重创新,在途径上突出灵活性。知情渠道越多,知情的内容就越多,知情渠道越畅通,知情就越及时准确,越有利于群众了解和参与干部工作。为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要打破以往通过会议、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和宣传干部工作有关情况的单一渠道,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途径,建立畅通的干部信息渠道,除通过《组工信息》发布外,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并建立和开通组织工作网站网页,及时发布有关干部工作的动态信息,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的透明度,真正让群众在干部工作上及时知情,全面知情。

  三是要注重实效,在机制上突出科学性。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改革力度,建立健全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任前公示、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把选人用人的全过程公开化,让群众事先有准备,事中有选拔,事后有反馈,真正了解组织部门如何选人用人。同时不断完善差额考察和差额票决制,设置参照系,做到在竞争中择优,实现由静态“相马”向动态“赛马”转变,让更多的群众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程度、更多的环节上参与干部选任,实现对“社会人”的准确鉴别与对“岗位人”的准确鉴别的有机统一。

  二、重民主扩大参与权,强化选人用人公认度

  扩大群众的参与权,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础。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群众参与的范围不够广,安排推荐、考察的时间比较仓促,环境不够宽松,极大地影响群众参与的效果。选任干部必须让群众全程参与,客观评判,以便组织上对干部作出比较全面、准确的评价。

  一是坚持把群众意愿作为推荐干部的“指挥棒”。要扩大个别座谈范围,科学确定谈话对象比例,改过去单位领导指定人员谈话为考察组按名册圈点人员谈话,对考察组未圈点、但群众有谈话要求的,由群众确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约谈,进一步满足群众参与干部选任的愿望。同时,针对谈话对象“不会谈、不愿谈、不敢谈”的现象,考察人员要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害怕、与已无关心理和老好人心理,增强责任感,消除他们的顾虑。要营造宽松和谐的谈话环境,运用巧妙的谈话技巧,引导群众把所知道的情况完全真实地反映出来,对群众反映大、威信低的干部坚决不予推荐。

  二是坚持把群众评价作为考察干部的“晴雨表”。老百姓心里有杆秤,一个干部的工作情况怎样,人民群众的心里最清楚,体会最深刻。在干部考察中,要注重扩大干部考察范围,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把群众评价作为衡量干部的根本标准。要注重改进干部考察方法,改听领导意见为主为听群众意见为主,改以明察为主为以暗访为主,改变自上而下的方式,实现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考察组要深入到农村,积极走访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深入地了解群众对干部的真实看法,把群众评价作为干部考察的第一手资料。

  三是坚持把群众意见作为任用干部的“方向标”。尊重群众的意见,才能选准用好干部,违背民意,必然偏离党的干部路线。要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就必须积极探索新形式,充分发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权利,比如,在电视上对候选人的情况作一些介绍,或者让候选人在电视上作一番自我介绍,也可以在网上发布有关干部工作的信息,让群众在网上评价干部、推荐干部,使任何一个关心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群众,都能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做到干部任用工作始终尊重民意、顺从民意,真正实现干部升降去留由群众说了算。

  三、尊民意扩大选择权,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

  扩大群众的选择权,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干部孰优孰劣,谁强谁弱,其德才的真实性如何,群众最有评判权。然而,在干部选任过程中,由于现行选举方式的刚性约束机制不健全,群众行使选择权的行为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因此,必须不断改进和创新群众选择干部的方式方法。

  一是转变工作方式,让群众拥有选择权的机会更多。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群众行使对干部选择权的重要方式,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刚性化、经常化。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由传统的封闭式运作向开放式运作转变,让干部工作不断向社会开放,逐步建成开放的系统;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由“暗箱操作”向“透明操作”转变,实现由单一的党委决策、组织操作型向民主推荐、竞争实现型转变,由单一的“伯乐相马”向“群众议马”、“赛场比马”、“岗位试马”转变;大力推进干部的“常任制”、“铁交椅”向“任期制”、“试用制”转变,让群众有更多的机会去选择干部的“去留上下”。

  二是营造民主环境,让群众行使选择权的自主更大。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牢固树立凡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有利于选好用好干部的民主改革都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观念,努力营造扩大群众选择权的政治氛围;发扬民主的作风,为扩大选择权创造条件,以民主的作风来营造扩大群众选择权的工作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澄清模糊思想,纠正认识偏见,让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在干部工作中扩大选择权的目的意义,增强群众行使选择权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群众行使选择权的素质和能力,努力营造扩大群众选择权的外部环境。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让群众行使选择权的质量更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逐步扩大选择的范围和比例,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大力推行直接民主,缩小“间接”选择,扩大“直接”选择,让群众直接行使对干部的选择权,总结借鉴村官“民选”、“海选”、“直选”等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将上述做法逐步向选择乡镇干部转移的办法,让群众直接自主地行使对干部的选择权;变“盲目”选择为“自主”选择,无论是推荐领导干部,还是选举领导干部,要在选择人充分掌握党的干部政策、干部标准、资格条件和被选择人基本情况和德才表现的基础上,进行民主选择。

  四、拓渠道扩大监督权,确保选人用人准确度

  扩大群众的监督权,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保证。当前干部工作还存在群众监督的“空白”和“盲区”,致使群众对干部酝酿、任免决定环节难以监督到位,要提高干部选任的准确度,必须建立健全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体系。

  一是加强监督频度,实行全员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等中有代表性地聘请兼职或专职的群众监督员,经常性组织监督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定期碰头收集、通报情况,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以及新时期干部选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全面评议与专项评议相结合、座谈评议与书面评议相结合、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监督,在更大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把群众评议结果与升迁降免挂钩,增强群众评议的实效性。

  二是拓宽监督广度,实行全位监督。鉴于当前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涉及面越来越广,并且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实行全位监督,必须进一步扩大监督层面。要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体系,由组织、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联合组建干部监督员队伍,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对干部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在干部考察中,不仅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圈”,还要向群众了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不仅要了解干部的个人爱好、社交、消费及平时言论、学习等方面的表现,还要向执法执纪、信访以及计生等部门了解干部的有关情况。

  三是挖掘监督深度,实行全程监督。要建立健全群众全过程监督干部工作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在推荐、酝酿、考察、决定、任用等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中扩大群众的监督权。在干部考察环节,要看民意反映,包括民主选举、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的情况;在干部的选任中,要聘请群众监督员代表列席参与干部决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在干部正式任命之前,对干部拟任职务在一定时机、一定范围内公开,以便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公示没有问题的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才决定正式任免。


  (原载《湘组研究》2008年第4期、《党建导刊》2008年第1期、《领导科学》2008年第4期、《农村党建》2008年第3期等)

 

 

 

作者:吴国政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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