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人民的好法官,谢谢你们,让我们过了一个温暖的年……”正月初十,当事人胡某的家属来到县人民法院给法官拜年,她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满含泪水的说道。
原来,年前,县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执结胡某这起长达8年之久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积案。
2003年6月,尚仁里乡村民胡某在去责任田劳动的路上,被掉落在地的电线击倒身亡。事发后,因赔偿问题协调未果,胡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双牌县电力局赔偿因胡某死亡而造成的损失。经县人民法院一审、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程序,最后判决由县电力局赔偿原告方各项费用116293。7元。
判决书生效后,县电力局因种种原因逾期未履行义务,原告方申请法院执行。无论执行法官如何做工作,当事双方互不妥协退让,此案一直未能执行,且一拖就是8年。2012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廿三,快要过年了。此时,双牌法院“满意服务在春节”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
“一定要将这个案子在年前结案,一定要让胡某家属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就是带着这样一种信念,执行法官们冒着严寒冻雨,兵分二路,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双牌电力局一次性支付原告方赔偿款100000元。随即,执行法官们又帮助胡某家属将赔偿款存至银行。至此,一起时间跨度长达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得以执结。(唐三伏 刘辉)
[编辑:李 石]
作者:唐三伏 刘辉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