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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学军:税收宣传要从“小细节”做起

作者:段学军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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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清楚的记得从1992年开始,每年的4月份,全国税务系统都会进行轰轰烈烈的税收宣传活动,规模宏大,形式多样,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但这种大张旗鼓的宣传毕竟为时不“长”,每年也只有一次,如昙花一现,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税务部门除了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集中搞“大”宣传外,还得有必要抓好日常的税收“小”宣传,两者相结合起来,方能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我们要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加强纳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的宣传,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开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如:涉及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新《发票管理办法》等等。

  “小”宣传也就是随时随地的搞好税收宣传,每月尽可能的组织税务人员就当前的税收新政策进行宣传一次,让纳税人随时随地的了解税收新政策。“小”的宣传也可以从纳税人经常接触到的税票和发票上入手,税务部门就有很多文章可做。比如税票,税务部门可以在平时开具给纳税人的税票上,打上一系列税收宣传小标语,如“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向共和国纳税人致敬”、“税收·发展·民生”等等;条件成熟的话,可在开发的应用软件中增设一个专门的税收宣传数据库,供税务干部开具税票时选择打印,其内容应丰富多彩,避免千篇一律。当然在宣传方法上应该有讲究,在大力开展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宣传的同时,加大对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有选择地向社会曝光一批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震慑犯罪行为。对纳税信誉较好的纳税人,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以增强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对正常缴税的纳税人,应以“赞美性”、“告知性”宣传为主;对发生违章行为的纳税人,如逾期申报加收滞纳金、违章罚款等,应以“警示性”、“提醒性”宣传为主。

  再如发票,税务部门可以对纳税人实行集票有奖制度,税务部门事先在发票上印好一系列税收知识,不定期投放市场,纳税人购买商品或缴纳税款取得的发票和税票后,即可将发票和税票上的税收知识剪下来留存,集齐完整的宣传单后寄往指定的税务部门即可领取奖品一份,这样做可起到鼓励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索要正式的税务发票,提高发票使用率的效果。据统计,目前税务部门每年开具给纳税人的各种税票、发票以及纳税人开具给消费者的发票数以百万计,假如税务部门能利用这两张“票”来做好税收宣传这篇大文章,有理由相信税收宣传必定为取得极好的效果,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税法,为纳税人学法、用法和守法创造条件。(作者系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作者:段学军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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