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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凌清:家庭装修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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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增多,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居室装修的档次越来越高。据笔者近段时间调查发现,家庭装修居室的费用支出一般占购房价的10%--100%不等。由于承担私房装修者基本是个体装修队,不管工商部门还是税务机关对二人一伙,三人一组的装修队皆难纳入规范管理,他们又多在街道宅区内干私活,各地税务部门对家庭装修业的税收管理却没有相应地跟上,造成了这一行业的税收流失颇多,对此亟待规范掩盖。

  一是无证营业,不申报纳税。凡从事居室装修的人员多数来自农村或城市郊区,凭手艺干活挣钱,装修活分散,无需厂房和很多设备,几把锯子、刀子、锤子、刷子等简单工具就干起来,在室内干活比较隐蔽,他们既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又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更谈不上申报纳税。该装修队装修完了,收了钱就走了。据笔者对湖南省双牌县一家庭装修户了解得知,一家双职工装修居室支出10万元,这个三人的装修队,在该户只用半月时间干完逃税5000多元。

  二是包工包料,现钱交易。有的双职工搞居室装修,自已无时间购买材料,又不能天天守住,干脆让装修队包工包料,省得麻烦。装修队干完活,现钱交易,扬长而去,那里谈得上到税务机关自觉申报纳税呢?

  三是不开发票,纳税无凭。有的装修队干了几年,虽办了税务登记证,但他们不肯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再说装修居室是个人家庭的事,不需要开具发票报销,更不作入帐凭证,你不要发票,装修队哪肯主动向你开发票,税务部门查税,既查不到经营收入又查不到发票依据,只能凭个人报多少,这股逃税暗流难以堵塞。

  四是“游击战术”,鞭长莫及。个体装修队活动在街道宅区,来无影去无踪,属于隐蔽经营方式,他们的工作性质,是“游击战术”,今天在这户装修,明天又到另一处装潢,可以说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查也查不着,找也找不到。再说税务部门征管业务面大量广,对查街道宅区更是鞭长莫及,税收流失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不但偷逃了增值税,也偷逃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五是部门协作难以到位。在税收征管中,一直强调要加强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协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部门协作却往往难以到位。家庭装修经营者需要代开发票时,由于自身发票知识的有限,往往到地税部门申请代开,而地税部门对其征收了个人所得税后,造成了材料增值税的大量流失,而家庭装修经营者购买的所有材料按规定应到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由于缺少较好的部门协作办法,地税机关没有及时与国税部门通报具体情况,也没有督促其到国税部门补税,造成国税部门对该装修经营者所购的材料漏征了增值税。

  如何加强税收征管,有效堵住家庭装修行业的税收漏洞,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笔者认为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推进依法治税,教育个体装修队明确自已的纳税权利和义务,树立自觉纳税意识;第二,强化税收征管,切实加强对个体装修人员的控管,摸清装修从业人员的底子,经营情况,促其办理税务登记,实行按月或按季定额申报纳税,从根本上堵塞这股偷逃税暗流;第三,建立机构或代征税款责任制。在税务人力充足的地方,可建立装修业税务登记管理站所。今年初,双牌县局找到装修行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时“对症下药”,成立装修行业管理组,要求税务人员实行走街串户,明查暗访把分散的装修业的税收管起来,或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承担私房装修中的代征税款责任;第四,部门联动,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在明确物业管理机构协税的同时,要与工商部门联动,互通信息,促使装修者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尽快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督促装修者在装修工程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到代征单位办理工程登记,完工后必须缴清税款。特别是国、地税部门要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经常性地要互通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以堵住家庭装修行业的税收漏洞,尽可能的减少税款流失。(作者系县国税局副局长)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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