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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如何创新绩效管理工作

作者:李立新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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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绩效管理是指运用规范化管理的统一规定、方法和程序,对国税系统的岗位、流程、业绩和效能进行管理,建立层级分明、科学高效、统一规范、评价有准、追究有据的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衡量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成绩和效率,从根本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

  (一)要上下沟通,在考核对象分类上体现“三个层次”。以责任、能力、素质为基础建立起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级职务评价体系,从领导素质、执行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群众公认度等五个方面考核国税部门班子成员业绩,把个人考核与班子集体考核相结合,激发班子成员的个人工作潜能。上至局长,下至基层税收管理员,分别对应各自岗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各个岗位人员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要存主舍末,在考核指标设置上体现“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税收中心工作,设置反映岗位的核心指标。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畴。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在考核中体现为绩效结构、素质结构、智力结构、能力结构四个核心指标,采用百分制,分别按照60分、15分、10分、15分确定分值,同时细化四个核心指标的记分标准。二是突出激发个人潜能,设置反映主观努力程度的指标。确定稽查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等考核内容,并根据所取得的等级、层次确定不同分值。三是突出激励创新,设置工作绩效突出的加分指标。比如写作、创新工作等特长类,在上级机关获得荣誉的可以加分,鼓励税务人员全面发展。四是突出强调责任意识,设置勤政廉洁的指标。在系统内部从上到下建立一套包括职责、目标、过程、评估、考核在内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意识。

  (三)要附加指标,在考核方法上体现“三个侧重”。一是侧重定量考核。凡是能够量化为数值的,都规定具体的工作量,不能量化为数值的,量化为比例。既不能量化为数值又不便量化为比例的,则量化为时限,力争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二是侧重日常工作考核。对每一项工作建立具体的工作流程,按照统一、优化、实效、动态等原则要求,进行优化整合,形成完整的工作流程体系,提高考核的全面性;三是侧重综合考核。采用信息化手段,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评价考核资料系统化,避免多头重复,实现年度考核资料规范化,提高综合考核效率。对一些重要的考核指标,难于用有效指标来衡量的,可以用其它一些指标来代替。

  二、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及实施

  (一)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相结合。要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岗位调整、非领导职务晋升挂起钩来,在同等条件下绩效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激发干部上进意识。

  (二)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分配相结合。要与奖金的分配、福利待遇、绩效的奖励结合起来,打破平均主义,增强干部责任意识。

  (三)绩效考核结果与创先争优相结合。要作为评先评优、专业培训、学习考察、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评选的重要依据。在岗位上创先争优,培养干部的竞争意识。

  (四)绩效考核结果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实现对干部岗位工作全过程的及时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适时纠错,持续改进,强化干部工作的质量意识。(作者系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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