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我县林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建设和美、绿色双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的,造成林地大量损坏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非法猎捕、采挖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禁止猎捕所有野生鸟类。非法猎采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手段猎捕鸟、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种草引诱捕鸟、播放鸟鸣声引诱捕鸟等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情况严重的,不论是否有猎获物,一律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非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经营、利用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林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餐馆酒楼、宾馆饭店、农贸市场、药材市场、花鸟市场、车站、绿化苗圃及其它经营野生动植物场所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从业者进行重点监管,对非法大量收购、贩卖运输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五、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管理程序进行,违规经营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并按非法经营进行处理。
六、林业、公安、国土、工商、畜牧水产、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共同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鼓励公民对非法征占用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46-7723001(双牌县森林公安局),0746-7722771(双牌县林业局森保站)。
双牌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