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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三查三看”加强收购凭证管理

作者:李立新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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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今年来,县国税局采取“三查三看”的办法,全面加强农产品收购凭证的管理。到目前为止,该局已对2户未按规定使用收购凭证的纳税人进行了处罚,对5户纳税人34张已使用的收购凭证不予低扣税款42.16万元。

  日前有小部分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购凭证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着自领自开自抵的现象。纳税人在进货时,实行现金交易,开单时,自填姓名,自制价格,入库时,自报数量,收购凭证成了调节税负、逃避国家税收的“合法”凭证。针对这一实际情况,该局及时采取“三查三看”的办法,即查对象,看是否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业产品;查价格,看付款是否与售货人实收金额相符;查库存,看货物是否与实际收购品名一致。同时,该局还要求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所开出的收购凭证实行实地核实出售农产品生产者的住址、实际姓名、货物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对未按规定使用收购凭证的纳税人,停止使用收购凭证,限期改正,已使用的收购凭证不予低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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