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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责任区日常督查的情况通报(7月26日-31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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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全县“清扫日”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大文明劝导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市民素质,文明现场创建工作督查小组每天对全县31个责任区进行督查,现将7月26日-7月31日的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清扫日”活动启动以来,各责任区由于领导重视、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县的街道卫生整体水平有所提升,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逐步减少,大部分责任区的劝导员能按时到岗到位,只有少数责任区的劝导员缺岗。其中第2责任区的地税局、第5责任区的二中、第8责任区的农业局的文明劝导员在文明劝导的同时自带卫生工具清扫街面,保证了责任区内的卫生整洁;第18责任区喷泉-日月星河湾大桥全段的文明劝导员到岗到位情况好,街面卫生整洁,占道经营现象少;第26责任区房产局的文明劝导员开展劝导工作认真负责,在自己的责任区内经常走动,发现占道经营、乱停乱摆的车辆能够主动上前做劝导工作,表现突出,是其他各责任区的榜样。

  二、需要整改的方面

  1、劝导员方面。由县职业中学牵头的第1责任区、县国税局牵头的第2责任区、县公路局牵头的第3责任区、县纪委牵头的第5责任区、县委办牵头的第6责任区、县政府办牵头的第7责任区、县委统战部牵头的第9责任区、县发改委牵头的第10责任区、县交警大队牵头的第11责任区、县经信委牵头的第12责任区、县检察院牵头的第14责任区、县农村办牵头的第15责任区、县委组织部牵头的21责任区、县委政法委牵头的第22责任区、县人口计生委牵头的第23责任区、县总工会牵头的第24责任区、县质监局牵头的第25责任区、武警中队牵头的27责任区、县人大办牵头的第28责任区、县民政局牵头的第29责任区、县水利局牵头的31责任区需加强文明劝导员的值班。

  2、占道经营方面。由县职业中学牵头的第1责任区、县委统战部牵头的第9责任区、县经信委牵头的第12责任区、县旅游局牵头的第30责任区、县水利局牵头的第31责任区要加强整治责任区内的占道经营问题。

  3、街道卫生方面。由县职业中学牵头的第1责任区、县国税局牵头的第2责任区、县公路局牵头的第3责任区、县总工会牵头的第24责任区、县质监局牵头的第25责任区、县人大办牵头的第28责任区、县水利局牵头的第31责任区对于责任区内的土堆、零散垃圾、废铜烂铁、杂草要及时清除。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大部分责任区内的劝导员没有认真履行劝导员职责,存在到岗不到位现象,迟到早退现象较为严重,文明劝导不够仔细认真。要求劝导员在今后值班过程中佩戴好袖章,在责任区内经常走动,并认真履职,对于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文要加强劝导。

  2、各职能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整治城区内的各类不文明行为,有力地推动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双牌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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