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本网讯 (通讯员 何恒)本网讯9月23日,我县召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动员会。副县长付康成以及县直单位、乡镇场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和《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Article/xxgg/201409/26382.html /Article/xxgg/201409/26384.html
按照该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
付康成在会上强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计划生育奖励工作宣传要广、落实要快、局面要稳、政策要把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程序,稳步有力推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工作。
[责编:夏雨]
作者:何恒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