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民生民利放在首位,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创新思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该院以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和发放制度为侧重点进行探索,深查细找制度漏洞,对症下药提出检察建议,促成双牌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双牌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制度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的安全,开创了国内以制度来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之先河。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减少和防止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而且促成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推动了双牌县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把握法治社会背景,围绕民生领域确定选题
党中央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高度重视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也把预防职务犯罪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他指出,“预防职务犯罪也是生产力,要自觉把预防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去谋划、去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战略决策,特别强调以制度来管人管事,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
随着双牌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好戏连台,洛湛铁路、二广高速相继建成通车,二广高速双牌连接线、城北大道、五里牌电站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207国道双牌段改造正在进行。这些工程项目国家都征收了或即将征收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凸显了很多现实问题,双牌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举报村组干部涉嫌贪污、挪用集体土地补偿款领域的案件线索也逐年增多。从双牌县实际情况看,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刻不容缓,应该引起党委、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的高度重视。
在这一大背景下,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敏锐地感觉到: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是群众关注、涉及民生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资金安全问题不容小觑,一旦被贪污、挪用,会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激发民愤,引起群众上访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双牌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成立了专门的预防调查小组,由预防部门牵头,反贪、反渎、公诉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双牌县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领域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预防调查。
二、走进基层掌握资料,深入细致开展预防调查
调查小组首先调取了2006年以来该院查办的双牌县村组干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犯罪的案卷材料,深入分析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和方法;其次,调查小组先后走访泷泊镇、五里牌镇、打鼓坪乡政府,听取有关领导和知情人员的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的现状和制度漏洞开展深入调查;三是走访县国土局、县财政局、部分乡镇财政所,就完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管理和发放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形成了初步的专户管理的制度构想;最后深入田间地头,和老百姓交流沟通,听取他们对专户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在现有调查积累大量资料和意见的基础上,该院深入分析双牌县村组干部涉及征地补偿款犯罪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就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制度提出预防措施,形成了预防调查报告。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该院提出:村组干部涉及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犯罪以贪污、挪用犯罪居多,现有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管理制度存在欠缺,是导致此类案件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现有的管理模式是:村组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以后,村组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由财政局或征地单位直接拨付到村组干部或村民授权的个人账户,待分配方案出台后再由村组干部按照分配花名册发放给农户。这种把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打入个人账户的通行做法,不能够保障资金安全,因为在实践中,由于分配方案的问题,资金滞留在村组干部手中的时间很长,一些村组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易铤而走险,同时相关部门重事前协调,在款项拨付到村组后,至于款项是否发放、管理是否到位,没有相应的部门跟踪管理、监管核实,导致这部分资金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
三、提出有效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管理制度创新
针对现有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管理制度的欠缺,双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建言献策,向双牌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户,封闭运行”的检察建议。具体程序是:有征地拆迁的村(组),由乡(镇)财政所以村为单位开设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专户,专户由乡(镇)财政所代管,开户行监管,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在村(组)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以后,村(组)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不再打入个人账户,而是由财政局或征地单位直接拨付村组所属的乡镇财政所征地补偿款专户,财政所在收到村(组)征地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及领款人签字盖章的花名册以后,打卡发放给农户。
该检察建议受到了县领导的一致好评。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县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很好,请‘两办’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再行试点。”在双牌县委办和政府办的牵头下,双牌县人民检察院与双牌县财政局、国土局、经管局、五里牌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把检察建议中专户管理的构想进一步细化、规范化,形成了《双牌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且确定五里牌镇207国道征地拆迁领域作为试点。该项试点工作涉及五里牌镇人民洞、黄泥坡、塘基上等7个村,这7个村均在农商行设立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专户。自2013年12月份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以来,集体土地征地资金总额2440852.8元,除人民洞村第十二、十三、十四组的资金是直接打卡到组以外,其余的2238385.8元均由乡镇财政所代管。截至目前,未出现一起群众举报试点工作中村组干部贪污、挪用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的案件线索,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率为零。
四、坚持全程跟踪服务,用心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试点工作以来,双牌县检察院多次到五里牌镇政府、县国土局、县财政局、207国道指挥部及征地拆迁户家中走访,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两办”牵头下,召集主要职能部门在该院召开试点情况碰头会,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现实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暂行规定逐条进行完善、修订,并上报县法制办,通过了严格的法律审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村组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该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预防宣讲团到各乡镇开展巡回法律讲座,结合近年来查办的村组干部涉及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犯罪的案例,以及其他方面村组干部的典型案例,讲解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预防对策,采用PPT课件的形式,大量穿插警示教育图片,警示公职人员为官清廉、为人正直。讲座内容丰富生动,案例具体贴切,受到听课人员的一致好评。
试点工作以来,双牌县检察院多次派出调查小组走进失地农民家中,和他们面对面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听取他们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为他们提供全程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另外,由于财政专户不同于个人账户,在利息方面未有统一标准,该院认为,虽然专户产生的利息数额不多,但却和失地农民利益息息相关。针对这一问题,该院多次和县农商行沟通,最终确定专户利息予以同期存款利息保证,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五、促成预防成果转化,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双赢
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充分预防调查的基础上,向双牌县委、政府提交了有针对性、时代性、惠及老百姓的决策建言,促成了《双牌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检察机关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方面,专户管理的方式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杜绝了村组干部“染指”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把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真正从“纸上谈兵”走向“治本”之路。另一方面,双牌县检察院以实际行动丰富了“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内涵,有力推动了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双牌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试点效果获得了当地县委、政府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充分肯定,2014年9月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2014年10月21日以双发办[2014]76号文件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同时,该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基层院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针对双牌县村组干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犯罪开展的预防调查报告也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预防调查报告,其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肯定并发文推广,号召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学习借鉴,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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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