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立新) 随着网络购物的飞速发展,团购越来越成为年轻人的时尚消费方式。不过,消费过程中,一些商家经常以“团购价”、特惠价为由拒开发票,一些消费者也不知团购应不应该要发票。对此,双牌县国税局提醒,只要消费都可以索要发票,参与团购的商家没有理由拒开发票。
从2012年就开始团购衣服、化妆品、食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团购的双牌县居民王女士告诉笔者,自己每年团购各类商品几十次,从来没要过发票,“团购价格很便宜,而且不是现场购买,我不好意思要发票。”“有一次购买的土特产到货时已经变质,但由于没有发票无法找商家维权只得自认倒霉。”采访中,不少参加团购的市民都觉得团购价格低而不要发票。
据双牌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尽管团购的可能是特价商品,但是消费者都有权得到发票。消费者一定要树立索要发票的意识,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面临被动处境。发现商家不提供发票的,可以拨打电话12366进行投诉。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