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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随手拍”活动的通知

作者:县创文办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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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县直及省市驻双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全民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知晓率、支持率与参与率,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展示市民主人翁意识和文明使者形象,摒弃不文明行为,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县创建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随手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图文、视频形式记录和反映市民身边的文明行为和失德现象,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跟踪曝光。

  1、宣传范围: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中体现城市新风貌、体现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的瞬间。

  2、曝光范围:县域范围内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及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倒、乱丢乱抛、乱停乱摆、占道经营、跨门经营、破坏公共设施、违反交通法规以及铺张浪费等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县域范围内垃圾成堆、卫生死角等卫生突出问题;乱挖乱施工、渣土无序运输、工程烂尾等城市建设问题;城市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及个别市民有损双牌形象等行为。

  三、活动方式

  1、照片(视频)摄录:市民通过手机、数码相机将身边的文明行为和失德现象摄录下来,拍摄形式不限,可以是组图,也可以是单张照片或视频。

  2、照片(视频)投送:在拍摄的照片(视频)文件中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情景简介、拍摄者姓名、联系电话,以“JPG”电子文档形式(视频无格式要求)发送县创建办邮箱:spcjb7723848@163.com。联系人:郑宇宁。联系电话:7723848

  3、照片(视频)应用:县创建办对收到的照片(视频)进行梳理,从中选取部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照片(视频)送县电视台、双牌新闻网,并反馈于相关责任单位;县电视台、县新闻网对报送作品进行甄选,开设专栏进行刊登刊播;相关责任单位对县创建办反馈的情况进行处理。

  4、督办整治:县创建办对曝光材料存在的问题整理归类后,按照职能分工下发督办函到各相关部门进行限期处置,并跟踪督查,对未能限期整改的问题,及时反馈意义,并形成文字材料报相关领导签批督办处理,督办结果报相关领导。

  5、反馈归档:各承办部门对照督办函要求进行整治,并在督办函时间要求次日将整治结果反馈县创建办,县创建办将曝光问题与整治结果进行汇总,在每月20日前报送县电视台与县新闻网,向社会公示。

  6、奖励设定:

  ①对“随手拍”作品,将择优在双牌发布、双牌县电视台、双牌新闻网、双牌手机报刊登刊播;

  ②每月评选 “随手拍”优秀作品一次,分一、二、三等奖,设一等奖1名,每名奖励3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200元,三等奖5名,每名奖励100元。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发送照片(视频)必须原创、真实、清晰,一个曝光点尽可能只发送一张照片(一个视频);拍摄地点尽可能详细具体,便于责任单位马上找到、落实整改;发送照片(视频)具有一定新闻时效性,原则上应为3日之内;需在照片(视频)文件中注明联系电话,便于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及通知领取奖励等。

  2、各有关部门报送县创建办材料将作为上报信息参照文明创建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加分;各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效果将参照文明创建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加减分,在文明县城创建年度考核中加以体现

  3、所有作品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有关信息。


  双牌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作者:县创文办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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