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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林业局林改办工作不实不细的问责通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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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举报查实,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县林业局林改办工作人员在发放编号为0431123401209GDYMSY02095和编号为0431123401209GDYNSY02096的林权证时,工作不实不细,对资料审核不仔细,申请人上报资料中存在多处矛盾和疑问没有发现,致使发证后林地所有权归属产生矛盾纠纷,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双牌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双办发[2014]19号和双办发【2015】8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作如下处理决定:1、对县林业局处以作风罚款400元,扣作风建设年度考核分1分;2、林权证经办人显示为唐天亮,鉴于该同志已退休不再对其个人进行作风问责;3、责令县林业局对这两份林权证的相关资料进行重新审核,补充完善或进行更改,减少因此给权利人造成矛盾和纠纷。审核结果在7月31日前报告县作风办。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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