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伍雯婧)因不满公安机关对其哥哥意外死亡一事的处理结果,被告人张盛华扬言要以死相逼,并于2015年7月16日在双牌县黑石巷人员密集的闹市欲放火自焚,全然不顾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9月17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放火案件,被告人张盛华因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来自县委党校科干班的40余名学员全程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盛华因其哥哥尸体被发现在双牌县黑石巷一副食品店四楼楼顶一事,多次向该副食品店老板和房东索要赔偿,双牌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就该事件多次协调处理未果。张盛华因其要求未得到满足,于2015年7月15日,到双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扬言要倒汽油自杀。2015年7月16日7时许,被告人张盛华驾驶摩托车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及汽油,准备到黑石巷的副食品店自焚。当日7点52分,张盛华来到双牌县兴隆街与黑石巷交叉口时,被派出所民警发现并劝阻其不要实施过激行为,但张盛华不为所动,从摩托车上拿出矿泉水瓶装的汽油淋在自己身上,并拿出打火机欲点火自焚。所幸,其行为被防控民警及时控制并将其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民警从张盛华所驾驶的摩托车上,收缴到装满汽油的矿泉水瓶3瓶,经称量共计2625毫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盛华驾驶摩托车欲在人员密集、道路狭窄的街道路口点火自焚,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放火罪。其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由于张盛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被告人张盛华有期徒刑一年。
作者:伍雯婧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