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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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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纪通〔20161

 

关于八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

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省委巡视第七组在我县巡视期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职能,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八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泷泊镇霞灯村原支书雷良明、原村妇女主任陶雪峦、原村秘书蒋新伟、原村支部委员唐中文违纪案

201310月,鸿鑫公司与霞灯村委会签订了《五里牌水电站洪水浸淹财产补偿协议书》,补偿霞灯村部分受浸淹房屋、稻田等财产损失37480.00元。霞灯村委会实际补给受灾群众损失款21630元,剩余15850元用于补助12组唐顺龙房屋开裂加固维修3000元、补助8组陶雪峦房屋加层3000元,下余9850元被时任村主任雷良明、村妇女主任陶雪峦、村秘书蒋新伟、村支书唐中文(另案调查中)四人以伙食、误工为名予以平均私分,每人实得2462.5元。在组织调查期间,雷良明、陶雪峦、蒋新伟三人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人上交了违纪所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泷泊镇党委给予雷良明、陶雪峦、蒋新伟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二、原尚仁里乡守木塘村秘书唐明松违纪案

唐明松在担任原尚仁里乡守木塘村秘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将县水利局2013年拨付到其个人账户的村委会水利资金1万元隐匿不作账,2014年村级换届,唐明松不再担任村秘书,其依然没有将该1万元交出入账。直至组织调查期间,唐明松才将该款退还村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尚仁里乡党委给予唐明松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原尚仁里乡守木塘村支书刘美元违纪案

刘美元在担任原尚仁里乡守木塘村村支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与村两委班子成员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赠送礼品,违反规定用公款招待宴请,且招待费数额较大,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尚仁里乡党委给予刘美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茶林镇全药冲村支书邓爱华违纪案

邓爱华同志在担任茶林镇全药冲村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未经镇政府审核同意,不按规定申报审批,私自印制村委会公章,造成了不良影响。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邓爱华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的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茶林镇党委给予邓爱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县交警大队茶林中队副中队长鲁荣平违纪案

鲁荣平同志任县交警大队茶林中队副中队长期间,在调查处理‘7.14’交通事故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职,工作作风懈怠、办事拖拉,没有及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处理,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该行为已构成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错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鲁荣平警告处分。

六、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张小萍违纪案

张小萍在担任林业审判庭副庭长期间,在承办双民初字第*号案件中,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收取并擅自处分案款,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应给予记过处分;违反办案纪律,滥用审判权力,在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和印章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民事裁定书上加注个人意见并偷盖院印,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应给予记过处分。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条之合并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县人民法院给予张小萍记大过处分,并依法按程序免去其双牌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县林业局泷泊镇林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唐新华违纪案

2015116日,县林业局泷泊镇林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唐新华在家中用自制矿泉水瓶子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民警在其家中缴获冰毒0.73克,办案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现场尿检,尿检结果呈阳性。唐新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曾因吸食毒品被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双牌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新华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县林业局给予唐新华记过处分。

八、县一中职工唐著华违纪案

2015127日,双牌县第一中学职工唐著华与他人在双牌县泷泊镇红宝石茶馆进行赌博,当天晚上21时许,参赌人员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015128日,双牌县公安局依法对唐著华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县教育局给予唐著华记过处分。

以上案件,暴露出当前我县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党纪法纪观念不严、自律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决不姑息迁就。

 

 

中共双牌县纪委

双 牌 县 监 察 局

   2016120

 

 

 

中共双牌县纪委办公室          2016120日印发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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