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您好!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地办理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涉税业务,现将相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营改增试点推开工作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前,您可以按照行政辖区内国税机关(以下简称主管国税机关)的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或者核实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领用发票种类和数量确认、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库银三方协议签约、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出口退(免)税登记等手续。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使用加盖国税监制章的发票。
2016年6月1日起,您需要开始在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2016年5月及以后所属期的增值税。
二、办税指引
(一)税务登记事项。您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核实相关税务登记信息(或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如您未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需领取国税局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如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三)发票申领事项。1.如您需要使用发票,应事先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申领手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申领并开具增值税发票。2.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3.如果您需要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您需要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
(四)纳税申报。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正式启动后,您需要从次月(2016年6月1日)起,按照您的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申报期限内,选择网上申报、办税服务厅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如您想进一步了解有关营改增政策,可登录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ntax.gov.cn/),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目前,双牌县国税局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全力以赴确保营改增纳税人5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6月1日顺利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双牌县国税局咨询电话:0746-7723392
双牌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2日
作者:双牌县国税局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