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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荒草引发山火闯大祸九旬老农犯失火罪获缓刑

作者:伍雯婧 杨祖峰 乔慧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6: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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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6月6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法官驱车来到了双牌县理家坪,将判决书送到一位耄耋老人手中。一起因烧荒草引发山火的失火案就此审结。

  2016年6月2日,双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里,一位老人姗姗来迟。老人个子不高,微微有些驼背,但看起来身体还十分硬朗。96岁高龄的他是这场庭审的被告人,因在自家山地里点火烧除荒草,结果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林地被毁,被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老人家住双牌县理家坪乡,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2016年3月1日,从镇里赶集回家的老人带回了54株油茶树苗,准备种在自家的自留山上。吃完午饭,顾不上休息,老人扛着锄头、镰刀和树苗就上了山。见自家地里荒草丛生不好种树,便将荒草割下堆在了一旁,随后点了把火将其烧掉。“我怕走火,才把地里周围的茅草割掉堆起来再烧的,当时太阳大,没有风,没想到点起火就吹大风了,一下子就把旁边的陡坡烧起来了……”老人拼命扑火,火却越扑越大,火借风势迅速由南向北蔓延开去。老人见情况不妙,只得下山喊人救火,并随即去到乡政府报案。

  经当地干部群众和县防火指挥部专业扑火人员的奋力扑救下,大火于当晚20时左右被扑灭。这场大火,烧掉了5.37公顷的松树林和油茶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万余元。失火后,老人吓坏了,自己烧了山,闯了大祸,该去坐牢。森林公安民警现场调查时,老人主动承认了失火是因自己烧荒引起的,如实交待了事件发生经过,还配合民警指认了点火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老人违反国家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在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5.37公顷,致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老人在失火后积极救火并主动到乡镇府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且老人已经年满七十五岁以上,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双牌法院依法判决老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每年10月至次年4月为我省的森林防火期,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林区在森林防火期内,凡必要的野外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发给生产用火许可证,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生产用火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等要求在3级风以下天气用火,并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派专人看守,同时通知毗邻地区。严禁烧冲天火。本案中,老人看似普通的用火行为,却隐含着极大的风险,一时疏忽就会酿成严重后果。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野外用火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摒弃一切不良习惯,落实用火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作者:伍雯婧 杨祖峰 乔慧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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