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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扣缴大病医疗互助费的通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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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城镇职工:

  根据永政办发[2015]17号和双人财发[2014]1号文件规定,大病医疗互助费缴纳标准为每年110元/人。按双政发[2000]11号文件和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县财政拨款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互助费实行财政统一代扣。2016年度大病医疗互助费已由县财政局在2016年7月份财政统发工资中扣缴。

  特此通知。

  双牌县医保中心
  2016年7月28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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