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双牌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
第10号
(经2016年11月30日双牌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双牌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双牌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