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运输企业及司机朋友:
你们好!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国家超限超载新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货物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超限运输车辆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其中,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二、超限运输车辆处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过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三)、有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超限超载贻害无穷,保护公路人人有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严格按照新颁布的标准装载货物行驶公路。
双牌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