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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引发滑坡 崩出十年积案

编辑:李庆石 2017-07-18 1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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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7月初连续的暴雨,导致座落在尚仁里村峦山脑山场的江边院电站的渠道告急,在暴雨即将结束的前一天,其中一段渠道的上下方发生了大面积滑坡,导致峦山脑山场的林木大部分损毁。
 
  司法所所接到尚仁里村人民调委会就滑坡导致赔偿纠纷的案件移交申请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走访了解,经初步查实,对因暴雨后山体滑坡导致的损失双方均无异议,一致同意电站方赔偿人民币捌仟元整。
 
  但矛盾却没有解决,其原因是因为峦山脑山场的林地权属问题导致尚仁里村八组与十三组就赔偿款的分成发生严重的分歧;通过进一步了解,发现电站2002年开始修建,电站与尚仁里村8组签订了两个租用合同,电站将租用土地支付的租金(2003年、2004年)付给了尚仁里村8组,而之后电站变更了承包商,又与尚仁里村13组签订了新租用合同,电站将租用土地支付的租金(2005年、2006年)付给了尚仁里村13组,之后尚仁里村8组与尚仁里村13组就合同及租金多次协商均未果,导致十年来租金一直未支付。这次滑坡之后,两个新组长也才知道此事,一起十年的积案由滑坡而引发。
 
  案子看起来很简单,处理好峦山脑山场林地权属问题就一切问题都解决了,其实不然,为什么呢?因为尚仁里村的林地承包十分特殊:一是所有13个组均默认按60年代“四固定”时划分的界限各组管业,但遗憾的是“四固定”时期时没有留下任何文字依据,各组都是按老一辈的说辞一直延续至今;二是八十年代“林业三定”时期因当时的县工作队的不作为,导致《山林所有证》的填写发放不到位,有的有,有的没有,有的甚至是将盖了章的空白证件发放到户;三是按默认的“四固定”界限划分后,尚仁里村13组的一块四固定山场却在与胡家村争执山林时因《山林所有证》不全导致损失了60多亩山林。现在问题出现了,峦山脑山场“林业三定”时期是登记给尚仁里村13组,按四固定却是尚仁里村8组的山场。如果按法律将峦山脑山场划归尚仁里村13组,那么整个尚仁里村的山场就乱了套,因为“林业三定”时期的《山林所有证》不全;如果按默认的四固定界限将峦山脑山场划归尚仁里村8组,那么,13组少了的60多亩四固定山林的损失又怎么办?
 
  鉴于此,司法所提议,为林地权属问题,建议召开村支两委党员组长专题会议,就四固定划分的界限尽快达成协议,然后据此登记新证;在林地权属未分清之前,尚仁里村8组与尚仁里村13组平均分配本次赔偿款及租金。经过几个小时细致的思想工作之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关于三个合同的问题,2002年及2004年,电站与尚仁里村8组签订了两个租用合同,租金也按时支付了两年;之后尚仁里村13组以《山林所有证》为证,要求电站终止原合同,同时签订了新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原合同作废,但原合同的当事人尚仁里村8组却没有在新合同上签字认可,致租金十年来一直无法支付到位。
 
  为此,司法所召集电站管理层集体学习合同法,分析案例,使电站方了解到2004年的合同应该将2002年的合同废止,2007年的合同就不能单方面废止2004年的合同。最后司法所督促电站和两个组三方签订新的租用土地合同,下欠的十年租金一次到位,各方按新合同履行。三方皆大欢喜,一起由山体滑坡引发的十年积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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