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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公告

编辑:李庆石 2018-01-24 09: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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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保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9号),现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模式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非参保地异地(含省内市外、跨省异地)就医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共同实行的服务管理和费用联网结算。

二、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生活,且符合参保地参保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务工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当地医院无法治疗或未痊愈,需要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开具了转诊证明的患者。

三、经办流程

1、登记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需先到县医保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电话备案拨打0746-7792939;手机备案:手机下载“智慧人社APP注册后进入“异地就医申请”界面按提示进行操作”)。电话备案的需提供参保患者身份信息、疾病名称、异地住院时间、异地就医联网医院名称等信息,县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提供的信息在异地就医系统中进行备案审核。

2、就医登记。完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在异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联网医院就医时,须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异地就医地基本医保目录,享受参保地基本医保待遇。

3、费用结算。参保人出院结算时,在异地就医联网医院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就医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咨询电话:0746-7792939

联系人:郑女士  15869978228  赵先生  13789201222

 

                      双牌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3日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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