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分级诊疗,规范转诊转院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永政办发[2017]35号)和永州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指导意见》(永人社发[2017]67号)精神,现就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诊转院条件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县、市内定点医院不能确诊或确诊后因医院诊疗条件不足需转市外省内、省外定点联网医院治疗的。
二、转诊转院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诊治疗的,须向县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每次市外省内、省外转诊转院需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电子转诊审批。参保人员可电话备案拨打0746-7792939,或到县医保中心现场办理,也可下载智慧人社APP按提示操作。
三、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结算
1、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市内逐级转诊,自行转到市外省内、省外医院治疗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登记的,按有关政策降低15%报销比例。
3、医联体内对符合规定的转诊转院患者实行一站式结算、连续计算。
4、转诊转院原则上只适用联网医院。
咨询电话:0746-7792939
联系人:郑女士15869978228
胡女士18907466121
双牌县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3月30日
来源:双牌县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