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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期间“八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编辑:李庆石 2018-04-04 18: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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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纪委
关于严明清明期间“八严禁”纪律要求的
通    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就严明清明期间作风建设“八严禁”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2.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4.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6.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7.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
 
  8.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 一律严肃处理,追究“两个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永州市纪委
2018年4月4日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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