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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投诉举报中心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投诉案

作者:朱亚军 龚石辉 编辑:李庆石 2018-05-21 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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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日前,双牌县消费者邱女士11岁的孩子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某手机店购买了品牌手机一部。邱女士三个月后才发现,邱女士领着孩子带着手机前往手机店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而商家称时间用的太久了,无法退货。无奈之下,邱女士便向双牌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接诉后,双牌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并组织涉诉双方进行调解。邱女士认为,自己儿子年仅11岁,为未成年人,在消费观念上缺乏理性,在购买行为上缺乏一定的选择力和判断力,手机店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许可下,不应该向未成年人销售高价商品。而手机店负责人认为,小男孩是自愿购买手机的,手机店销售人员没有诱导、强迫行为。该起投诉中手机已被打开使用三个月并且屏幕有磨损,因此商家坚持不愿退机。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起投诉进行了耐心调解,并指出邱女士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最终涉诉双方达成谅解,商家对该手机做降价处理,退回一部分货款给邱女士,手机仍归邱女士使用。
 
  消费提醒: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家长,要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加强与孩子的沟通,科学合理地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尽到经营者应该具备的责任和义务,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朱亚军、龚石辉)
 
[编辑:慧萍]

作者:朱亚军 龚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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