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和全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表彰暨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在县花鼓剧院召开,根据工作要求,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督查,并按程序提请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县人武部何鑫参加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议迟到,县医保局张鸣骅、县政务中心何衡、县政务中心龚璞(代会人员)参加全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表彰暨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迟到;上梧江瑶族乡政府黄拥军,县移动公司邓国林、邓伟哉等3人缺席全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表彰暨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推进会议。
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给予何鑫、张鸣骅、何衡、龚璞等4人通报批评,处以单位作风罚款400元,并扣除单位作风建设年度考核分1分;2.给予黄拥军、邓国林、邓伟哉等3人通报批评,扣发个人工作津补贴200元,处以单位作风罚款400元,并扣除单位作风建设年度考核分2分。
双牌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6日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