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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禁燃通〔2019〕1号

编辑:李庆石 2019-08-10 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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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禁燃通〔2019〕1号
双牌县城区2019年中元节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巩固2018年禁燃成果,推动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创建,2019年中元节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城区主次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撒石灰、划祭祀圈、焚烧冥纸冥物。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通告在城区主次街道等公共区域撒石灰、划祭祀圈、焚烧冥纸冥物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照纪律作风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追责。

 

 

双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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