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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通告

编辑:李庆石 2019-08-13 09: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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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

通       告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的规定,现将我县2019年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认定对象: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双单位,属县税务部门征收对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以上简称用人单位)。
 
  二、需提供的资料
 
  (1)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4)   2019年度1月、6月的单位职工名册和工资表;
 
  (5)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与残疾人(残疾军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资料。
 
  三、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用人单位必须在2019年9月12日之前到县残联办理审核认定。不按时办理审核认定的,或虽办理审核认定但提交的资料不实、不全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县税务部门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7723528
 
  后附:双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双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08月12日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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