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铁路护路办,长沙、衡阳、怀化铁路公安处:
根据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近期一些地方多次发生在铁路附近,特别是铁路站区升放无人机,发生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险情。省护路办决定,就开展防范无人机飞行影响铁路运行安全专项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防范无人机飞行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大宣传活动,宣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2017年5月16日国家民航局颁布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未按规定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根据2018 年 8 月 31 日国家民航局颁布实施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国家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驾驶员(也称操控员、操作手、飞手等,统称为驾驶员)实施资质管理,除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空机重量小于4千克、起飞全重小于7千克,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以外,必须持有按规定颁发的驾驶员执照。
3、正在征求意见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微型无人机(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禁止在以下空域飞行: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
第二十八条规定:划设以下空域为轻型无人机(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管控空域: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国道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以及暂扣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2个月至1年以及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吊销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航空相关许可证书申请。
(一)未按照规定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
(二)违反飞行限制条件飞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
(四)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
(五)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
(六)未经批准飞入空中危险区或者除空中禁区以外其他不允许飞行空域的;
(七)发生影响飞行安全的特殊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处置不当的;
(八)不服从管制指挥指令的。
二、迅速开展铁路沿线、特别是站区无人机飞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铁路供电网电压达数万伏,无人机靠近后受高压强磁场影响会导致信号受干扰坠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相当严重。要将铁路沿线无人机机主列为重点人员,上门做好宣传工作。要了解辖区近期铁路沿线、特别是站区无人机飞行现状,对无人机飞行多发区段、时段进行重点巡查排查,发现无人机飞行影响铁路安全的,立即制止、约谈机主直至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处理。铁路公安处要加大铁路沿线、特别是站区无人机违法飞行查处。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铁路沿线、特别是站区无人机飞行,影响铁路运行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护路组织要引起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地护路队员要将无人机涉铁安全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杜绝无人机影响铁路安全的事件发生。对发生无人机影响铁路安全的,视情节比照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纳入年度护路工作和综治工作考核。
4、加强信息反馈。活动开展情况、特色做法、取得成效等,请于9月30日前报省护路办。
附件1:高铁站旁飞无人机 铁路民警及时制止教育
附件2:男子铁路旁放飞无人机拍短视频被处罚
湖南省铁路护路办
2020年8月25日
高铁站旁飞无人机 铁路民警及时制止教育
红网时刻4月29日讯(通讯员 邵轶琳 许又林)近日,在湖南怀化高铁南站广场上有两名男子在放飞无人机,被铁路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消除了可能给高铁运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4月27日,怀化南站派出所民警在值班室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两名男子在怀化南站广场上使用无人机对怀化南站高铁进行拍摄。执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制止,并将他们带到派出所进行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这两名男子是怀化市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员工,为了增加公司的粉丝量,他们来到怀化南站航拍制作小视频,吸引关注。民警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告知其在高铁站附近操作无人机的危险性。目前,民警已对两名男子依法进行处理。
铁路警方提醒:在铁路沿线放飞无人机安全隐患非常大,一旦无人机飞入铁路防护栅栏内,有可能对我们高铁电缆设施及高铁列车运行安全造成危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铁路旁放飞无人机拍短视频被处罚
15秒的镜头下,急速飞驰的火车跨越桥梁,进入隧道。短视频配上节奏感的音乐,很有几分“大片”的雏形。但就是这样一个短视频,给拍摄者周岳(化名)惹了祸。近日,重庆石柱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抖音上一位名叫“单眼看世界”的网友发布了一则短视频,涉嫌在铁路沿线禁飞区放飞无人机。
经查,拍摄者周岳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其短视频上拍摄的内容多和当地的人文风景有关。他发现,全景+无人机拍摄的高空‘大场面’更受用户喜欢,点赞多。
在反复拍摄公路之后,周岳将无人机镜头第一次转向了铁路。“视频是在渝利线K1480+900处使用无人机拍摄的,内容火车翻山跨桥进入隧道。”受到处罚后,周岳悔不当初,“以前只知道不能在机场附近飞无人机,我真没想到铁路旁也不可以。”
“民用无人机如今很普及,随意放飞,会造成不可预计的恶果。”办案民警称,像铁路沿线放飞无人机更是危险,很可能会给铁路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为什么铁路附近不能放飞无人机?办案民警解释:铁路接触网电压高达两万余伏,附近的强大电磁会对无人机的操控产生干扰,很有可能导致无人机失控,撞毁铁路设施设备,隐患非常大。
铁路警方依据《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周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该条抖音视频。
禁止放飞的除了无人机,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也禁止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