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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出台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兰莉 2023-01-06 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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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乡(镇)、阳明山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双牌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双住建联〔2022〕3号)文件精神,针对购买我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契税、人才购房财政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经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双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牌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

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牌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6日


双牌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双牌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双住建联〔2022〕3号)文件精神,针对购买我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契税、人才购房财政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期间。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契税补贴。

1、补贴对象:在双牌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

2、补贴条件: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购房人,一是仅限于购买双牌县城区(含开发区)通过申请已获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二是缴纳契税并在住建部门办理了网签备案。三是合同签定、网签备案和缴纳契税的时间必须同时在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期间。

(二)人才购房财政补贴。

1、补贴对象:对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

2、补贴条件:在双牌县落户就业并购买双牌县城区(含开发区)新建商品房。

三、补贴标准

1、契税按购房人所缴纳契税金额的80%给予补贴。

2、对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在双牌县落户就业分别一次性补贴2万元、3万元、5万元。对符合双牌县人才引进政策已享受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四、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双牌县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人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5、购房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6、双牌县工作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和单位证照复印件,双牌县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双牌县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

7、毕业证书(核查阅原件、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或者线下查询学历论证系统出具的结果),相关职称证明。

不享受人才补贴人员第6、7条资料不需要提供。

五、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1.申报。由符合条件个人提出申请,个人按照购房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县政务中心一楼D区4号县住建局窗口)。

2.审核。由县住建局窗口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函请县人社局对申请人缴纳社保情况、职称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初审通过后,报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复核,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学历情况进行审核;复审通过后,县住建局汇总并报县财政局审核。

3.审定。审核后由住建局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审批。

4.资金拨付。按照城区现行财政体制来确定购房补贴资金承担办法,年底通过财政结算办理。由县财政局统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

县住建局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设置购房财政补贴服务专窗,购房人递交申领购房财政补贴所需资料到服务专窗,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每个季度申报一次打款,将财政补贴资金转入购房人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1、在《双牌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不享受补贴;已网签或备案的,在实施期间,通过退签、撤销备案重新签约备案的不予补贴。

2、购房人提交财政补贴申请资料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2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财政补贴权利,有关部门不再受理。

3、购买商品房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不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已享受补贴政策的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财政补贴,凭相关退款证明才能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七、责任追究

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财政补贴。

附件:双牌县城区契税、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双牌县城区(含开发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双牌县城区(含开发区)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docx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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