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人(名单附后)因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再次酒驾、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和饮酒驾驶等情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限公告之日起7日内,请到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你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裁决。
特此公告!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7月31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