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人(名单附后)因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再次酒驾、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和饮酒驾驶等情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限公告之日起7日内,请到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你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裁决。
特此公告。
(第七批)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限期处理的公告(1).docx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兰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