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教通〔2012〕3号
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 知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的相关规定及《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永教通〔2012〕5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须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省里负责命题、制卷和评卷,市里负责报名和组考。本县户籍的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2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双牌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考手续。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为:
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及高中(中专)层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按省教育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执行。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的,或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春季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3、专家审查。申请高中(中专)层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春季为
4、公示。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双牌政府网和双牌新闻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受理举报的联系人为秦解鲜,联系电话为0746-7729730。
5、颁发证书。经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颁证时间春季为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3、双牌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7、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相关网站:http://www.yongzhou.gov.cn/U/yzsjyxxw/(永州教育信息网)
双牌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作者:双牌教育局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