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契税征收管理,保证契税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永地税发〔2012〕105号)文件的规定,我局现就契税征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二、申报纳税期限
土地、房屋购买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三、纳税申报
1、凡已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尚未申报缴纳契税的土地、房屋承受人,应当在申报纳税期限内持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契税纳税申报表》,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2、契税的纳税人及代收人,必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由于地税机关人手有限,实行错峰办税制度,地税机关受理申报后,将根据业务量申报人预约具体的开票入库时间,预约税款入库时间最迟不超过2013年6月30日。
四、开发商已代收契税的处理
凡已由开发商代收的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的,开发商必须按预约时间将代收税款解缴入库。下列项目必须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缴纳契税证明的相关资料:紫金国际、君临滨江、日月星河湾、滨湖花园、鑫馨花园、永水GOT华苑、永水华城、丽景滨江、滨江花园、新外滩。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发商一律不得代收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代收契税的开发商未在2013年5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或未在约定时间之前办理税款入库手续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纳税申报地点:双牌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地址:林峰东路16号地税局办公楼一楼)。
七、纳税咨询电话:0746-7725216(政策法规科) 0746-7727997(办税服务厅) 0746-7723483(税务一分局)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