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宣字[2013]9号
关于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阳明山管理局党委,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双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和《中共双牌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双牌大发展,我能做什么”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了解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全面推动全县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经县委同意,定于9月中旬,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就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座谈会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2011年、2012年的学习情况。包括中心组学习安排和学习制度建立情况、中心组组长履职情况、集中学习出勤和集中讨论发言情况、中心组成员开展自学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际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效果情况、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情况、中心组学习建档情况等。
2、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学习辅导情况、集中宣讲情况、学习资料使用情况等。
3、各单位今年9月份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双牌大发展,我能做什么”专题座谈会开展情况。包括中心组学习及座谈会内容安排情况、参加人员讨论发言情况、归集意见并拿出解决方案情况等。
4、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情况、学习载体设计及活动开展情况、学习成果及运用情况。
二、督查方式
坚持全面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指导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对乡镇和阳明山管理局进行全面督查,对县直单位和省市驻双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三、督查时间
具体督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督查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做好汇报,并根据通知精神先期进行自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督查组反映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督查结束后及时形成督查通报,推荐一批先进典型。
4、未被抽查到的单位,请于10月10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至学习办。(电话:7723263,邮箱:spxxxb@163。com)。
中共双牌县委宣传部
县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