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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区县级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管理实行测评排位的通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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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责任区及责任单位:

  为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投身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下阶段各责任区的督查将实行测评排位制度,根据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起止时间:8月20日至全县城区公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束(9月中旬左右)。专项整治后以双办发[2014]42号文件附件2《县级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为准。

  二、督查测评标准

  (一)领导重视方面(2分)

  1、凡一周内责任区责任领导一次都未到责任区督促指导的扣0.5分。

  2、每周"清扫日"活动,责任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能亲自参加清扫活动的扣0.5分。

  3、创建办在日常督查工作中,发现某责任区有问题,需要责任区领导牵头出面采取措施解决的,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

  (二)文明劝导工作(3分)

  1、每个责任区每天安排2人以上且进行了文明劝导工作的不扣分;

  2、创建办督查组督查中,劝导员缺岗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通过督查组电话联系后,再到督查现场的,扣0.3分。

  3、劝导员发现不文明行为,能主动上前做劝导工作的不扣分,若劝导员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一味静坐、闲谈,甚至躲进空调室,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三)卫生程度方面(3分)

  1、凡是责任区能长期保持清洁卫生,无零散垃圾又无成包成堆垃圾的不扣分,有成堆垃圾或袋装垃圾两包以上的每处扣0.5分;有零散垃圾的每处扣0.2分。

  2、凡责任区内有卫生死角没有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凡责任区内行道树、路灯杆、或其他建筑物上有挂横幅或广告遗留的铁丝、布条、棍棒等废旧物品的,每处扣0.5分;责任区内有废弃的移动广告灯箱(牌)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每处扣0.5分。

  (四)责任书签订情况(2分)

  1、凡责任区按要求与商、住户签订了"五包"责任书且在2014年8月26日前上交创建办达90%以上的记满分。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与商、住户签订"五包"责任书和上交创建办的扣2分;按要求签订未达到50%以上的扣1分,按要求签订只达到50%-90%的扣0.5分。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区及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提高认识,切实把通知精神落实到位,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强创建力度。

  2、创建办一定要加强督查力度,做到认真仔细,确保测评结果公平公正。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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