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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公车私用和违规停放的典型案例通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2017-02-28 18: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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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春节期间作风纪律,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指示,县作风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作风建设重点环节管理的函》,对公车管理提出明确规定,各单位严格执行,但仍有个部单位车辆管理不严,存在公车私用和违规停放,在群众中引起不良影响。现根据群众举报和督查情况,将近期发生的三起公车私用和违规停放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办案警车违规停放。经群众举报查实,2015年3月1日,尚仁里派出所办案民警张新涛因需着便装在县城相关场所寻找涉案嫌疑人,经所长同意于16:30将湘M0806警公车停放于自家楼下车库,3月2日7:55分开出。其行为违反了公安局办案车辆关于“警车离开辖区向局领导报告”和“县城要停放在公安局”的管理规定,县公安局党委已于3月9日给予张新涛通报批评。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此行为在全县范围通报,并责令县公安局纪委对湘M0806警驾驶人张新涛给予个人罚款200元,尚仁里派出所罚款400元,扣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

  二、值勤警车公车私用。经群众举报查实,2015年3月2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工作人员郑春晖与协管员邓雷负责汉诺威大酒店路口高峰执勤时,郑春晖因患糖尿病突感身体不适,碍于协管员不能开警车的规定,遂驾驶湘M9295警公车回家吃药、打针和吃中饭,并在家休息,至14:10将湘M9295警公车开回交警队。其行为既违反了县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又违反了交警部门关于警车的管理规定,属于典型的公车私用,县交警大队已于3月9日召开队务会研究给予郑春晖通报批评,扣发当月补助。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县交警队罚款400元,扣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

  三、公车封存不符要求。县重点办公车湘M72415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封存于紫金国际小区私人车库,2015年3月2日因接单位人员出外勤,8:07停放在永明路。其公车停放行为没有违反县纪委2014年下发的“十不准一封存”规定,但与县作风办2015年2月1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春节期间作风建设重点环节管理的函》不相符,属于公车封存不符合规范的典型行为,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责令县重点办对公车封存进行整改,今后节假期和下班后均须按规定停放于机关院内。

  上述典型案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重申公车封存制度。今后,各单位要加强公车管理,节假期和下班后按规定对公车进行封存,公车一律按要求停放在机关院内,本单位没有大院的可停放在其他单位机关院内,不能停放于自家门口、小区或私人车库,不能公车私用,节假日和下班时间因公用车须向作风办报备。


  双牌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0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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