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2015年第23期
县交警队汤剑公车私用问责通报
经举报查实,6月24日晚8:40,县交警队协管员汤剑驾公车湘M9575警到滨江广场散步,并将车辆违规停放在沿江大道停车位内。根据《双牌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双办发[2014]19号和双办发【2015】8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作如下处理决定:1、对车辆驾驶人汤剑处以作风罚款200元;2、对县交警队处以作风罚款400元,并扣除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3、责令县交警队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在7月6日前报告县作风办。
双牌县作风办
2015年6月29日
作者:县作风办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