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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森林公安局未贯彻落实县委5月25日会议精神的问责通报

来源:县作风办 作者:县作风办 编辑:李庆石 2017-06-30 09: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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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安排,6月7日至16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县作风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县森林公安局未贯彻落实县委5月25日会议精神,没有按要求对结对帮扶对象进行走访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实,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卢小俐同志在落实县委5月25日会议精神中,政令不畅,对上级政策精神学习领会不透彻,汇报传达不到位,致使县委会议精神没有得到及时贯彻落实,执行时打折扣,拖延完成任务,应予以问责。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文件)第八条第(一)、(三)款、第十九条之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卢小俐同志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经查实,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周伟民作为单位作风建设的主要负责人,担负主体责任。周伟民在接到县委会议通知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代会,只是在出差前向分管副县长请了假,并且在5月28日县委县政府督查组专项督查后,也没有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及时布置全局结对帮扶责任人对结对帮扶对象进行走访事宜,对上级政策精神落实不及时,执行打折扣,在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中进展缓慢,拖延完成任务,应予以问责。但鉴于参会人员卢小俐向其汇报会议精神不到位,且其后采取了补救措施,可以从轻问责。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文件)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三)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周伟民同志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由县纪委书记对其诫勉谈话。

  双牌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1日

来源:县作风办

作者:县作风办

编辑:李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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