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检察工作,强化检察辅助力量建设,双牌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任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检察工作;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2、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协助检察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三、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1、招聘职位:从事文字输入、记录、归档等工作。
2、招聘职位资格条件
(1)聘任书记员男女各2名,共4名;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5日以后出生;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4)能熟练使用电脑进行文字、表格等处理,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6日至7月25日
2、报名地点: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三楼);联系人:江雨(0746-7722116)
3、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
五、测试时间及内容
1、测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通知参加测试时间;
2、地点: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测试内容:
(1)面试测试(占40%),
(2)计算机录入测试(占60%)。
六、政审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七、体检
按规定常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八、试用期。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1500元,试用期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决定是否正式招聘为书记员。
九、签订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解聘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相关规定解聘合同。
十一、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800元(含基本社会保险)加院龄工资(按本院规定发放)。
十二、有关事项
1、凡被聘用人员,其住房、医疗和生活均自行解决。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双牌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5日
编辑:李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