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下列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下列被执行人隐匿住处、联系方式等信息使得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得以实施拘留或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举报人给予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本院掌握的除外)并经核实,使得本院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举报人给予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5116550038(周法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来源:双牌融媒体中心邮箱
作者: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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