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伍雯婧)2020年7月22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某、韩某军等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等12项罪名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双牌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以来,魏某夏(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韩某军、魏某国、杜某杰、黄某刚等人,在永州市零陵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魏某夏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韩某军、魏某国、杜某杰、黄某刚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辉、周某文、孙某涛、李某、李某柳、李某林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与此同时,被告人周某在2009年11月出狱后,筹集资金,并吸纳龙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为手下,开始在零陵区魏某夏组织开设的赌场内放高利贷,通过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零陵区形成了一股恶势力。
2014年3月21日晚,被告人周某、魏某夏与他人开办的“兄弟夜市”正式开业,周某与魏某夏双方的人员均到场,魏某夏向其手下宣称:“周某是我的大哥,也是大家的大哥,大家要像尊敬我一样尊敬周某。”至此,以周某、魏某夏为组织者、领导者,韩某军、魏某国、杜某杰、黄某刚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辉、周某文、孙某涛、李某、李某柳、李某林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其后,邓某、秦某、王某维、蒋某等人先后加入。
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服从安排、搞事齐心、下手要狠、不准吸毒、奖罚分明等不成文的规矩,通过开设赌场、强行入股、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等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购买管杀、砍刀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解决吃喝玩乐、摆平事端等,以此笼络组织成员。该组织还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永州市零陵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使群众安全感下降,形成重大社会影响。
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周某等18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6名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辩护人。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举证质证方式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
部分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和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该案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左右。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邮箱
作者:伍雯婧
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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