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推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2020年中元节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城区主次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撒石灰、划祭祀圈、焚烧冥纸冥物。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通告在城区主次街道等公共区域撒石灰、划祭祀圈、焚烧冥纸冥物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照纪律作风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追责。
双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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