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梅森 廖丽)6月20日,在双牌县中医院新完工的灯光篮球场,一位12岁左右的男孩被球绊倒在地,动弹不得、痛哭流涕,一位7岁男孩站在受伤男生身旁不知所措,旁边的人赶紧报了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受伤男孩送往医院就诊并通知其父母。经过检查,受伤男孩胫骨、腓骨骨折,经过20天的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3.2万元。
当地派出所联系双方家长协商几次未果,遂向双牌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双方监护人调解,通过调取观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两个小孩子在追逐篮球的过程中,7岁男孩将球扔向12岁男孩,因12岁男孩在接球过程中奔跑过快,扔出去的球被围墙反弹回来导致其绊倒,造成骨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经过依法测算,赔偿项目清单(医药费、车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共计2.8万元人民币。对于纠纷原因和赔偿清单,双方父母均表示认可。通过调委会4个小时的协商,双方同意按责任大小分摊费用,达成赔偿协议而和解。至此,这起未成年的民事纠纷得以解决。
双牌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属于行业专业调委会,现有专兼职调解员26名。截至目前,共受理复杂疑难纠纷22件,调解成功16件,帮助当事人节约诉讼费10余万元,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梅森 廖丽
编辑:陈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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