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拟对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名单附后)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证,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1日
公 告 人 员 统 计 表
备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机》:《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陈文英
本文为双牌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