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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双牌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公告

来源: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蒋翔 2023-09-22 17: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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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21号)和《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2019〕84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8:30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召开双牌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经公开征求公众、有关部门及经营者意见,现将听证人员、听证代表、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员名单和听证方案要点予以公告: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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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证方案要点

为提高双牌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双牌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如下:

(一)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1.城区自来水供水成本监审情况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监审,双牌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9-2021年:核定准许成本为7158874.68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为2318659.56元、无形资产摊销为409014.67元、运行维护费为8051113.61元(其中直接供水成本为6544889.55元、其他运营费用为1506224.06元)、其它应抵扣的收入为3619913.16元;核定供水量为4893461.02立方米。核定单位准许成本为1.4629元/立方米。

2.城区基本供水(裸水)价格确定

(1)居民用水价格。根据第三方成本监审结论和城市供水实行分类价格计算办法,参照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周边县(区)城区供水价格情况,考虑到我县城区居民消费水平和承受能力,并依据政策测算,2019年-2021年三年平均单位供水成本(含税)加合理收益基本水价为1.8864元/立方米。建议本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1.80元/立方米。

注: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5%)]}。

(2)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1.5:4”,按照比价关系计算,即我县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调整为2.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拟调整为7.2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

(3)混合用水价格。应分表计量。混共用一块水表计量、具有不同用水性质的混合用户,应主动与供水企业联系办理单独表计量;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经供水企业认定,可按装二级计量水表分别计量收费;凡不单独装表(或二级表)的混合用户,供水企业按水价从高的原则计费。

3.调整城区居民生活阶梯水量及水价

(1)各阶梯居民生活用水水量的确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一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级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确定。具体可以《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每人每天120-180升及当地居民的实际用水量等情况,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确定用水量分级标准”,根据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居民生活用水统计情况和对部分用户的调查,拟定每户每月第一阶梯生活用水量为0-24立方米(含24立方米);第二阶梯生活用水量为24-36立方米(含36立方米);第三阶梯生活用水量为36立方米以上。常住人口超基数(5人)的家庭,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8立方米。

实行阶梯水价水量不分季节,以月或年作为计量缴费周期,由用水户自行选择。一个年度周期内一级水量没用完的,其结余水量不结转。

(2)各阶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裸水价)的确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比价系数按不低于1:1.5:3”,县城区拟调整为:第一阶梯水价为1.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2.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5.4元/立方米。

4.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拟定方案

1.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测算情况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监审,

双牌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2年9月-2023年5月生活垃圾(城区和乡镇一体化)处理(包括清运和压缩、转运、焚烧处理环节)定价成本为6238514.51元。(其中: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为3809860.81元;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为2428653.70元);生活垃圾处理总量为16092.54吨。依据2019-2021年双牌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区及参考乡镇供水成本监审,核定平均年供水量4893461.02立方米进行测算,2022年9月-2023年5双牌县生活垃圾处理(含乡镇垃圾一体化)平均单位成本为1.43元/吨(按水量计算)。

2.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拟定收费标准

根据第三方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市中心城区及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周边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建议:

(1)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3元,随水代征。

(2)非居民垃圾处理费、特种行业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4元,随水代征。

(3)具备随水代征条件的乡镇所在地集中供水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参照城区收费标准执行。

(三)价格优惠政策

对由民政部门发证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含易地扶贫搬迁城区规划内集中安置点内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免征4吨用水量的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1日

来源: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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